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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谢谢和法官为我们干实事、想办法,这笔租金我们总算要来了!”来自泗洪县某经营部的贺某将锦旗郑重的交到了沛县执行法官手中,虽已历经3个小时的车程,但贺某心中的感激仍溢于言表。
案件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9月,江苏某有限公司向泗洪县某经营部租赁挖机和装载机各一台,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两公司于2023年1月进行结算,江苏某有限公司仍欠付泗洪县某经营部租金147036元。泗洪县某经营部多次向江苏某有限公司主张该笔租金,但江苏某有限公司始终未还。泗洪县某经营部起诉后,判决江苏某有限公司向泗洪县某经营部支付租赁费147036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江苏某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泗洪县某经营部向沛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查控、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除名下1451元存款外,并无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公司也已无经营活动。为敦促被执行公司尽快履行,沛县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高消费措施,但效果甚微,案件陷入瓶颈。
案件终本结案后,承办法官却始终未放下心中的这一“难题”,很快便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认缴期限应至2052年。而鉴于江苏某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破产申请,完全符合加速股东出资到期的规定。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泗洪县某经营部释明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加速股东出资到期。同时,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张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最终,公司股东张某主动将欠款本息157000元及执行费上交,也迅速将案款线上发放给泗洪县某经营部,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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