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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新华社哈尔滨3月18日电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Copyright © 2019- kutp.cn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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