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惠保提供两个方面的保障。
责任一:
医保范围内医疗保障。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符合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以及在住院期间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项目、材料、服务设施等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行自付费用)。
个人自付免赔额1.8至2万区间赔付10%,2万以上非既往症赔付90%,既往症赔付60%,赔付上限100万元。
责任二:
医保范围外医疗保障。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药品、项目、材料、服务设施等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项目、材料、服务设施等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
责任二2万免赔额,非既往症赔付50%,既往症赔付30%,赔付上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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