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3.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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