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点: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一、汇编作品需要原作者同意吗汇编作品在对其它作者的作品进行收录时,肯定涉及到版权的授权问题,是需经原作者同意的,并且还涉及著作权费的相关问题。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著作权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ktv因版权被起诉怎么办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一直不被重视,盗版侵权的行为屡见不鲜,这是对原创音乐及原创音乐人极其不尊重的行为。在版权意识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我们身边仍有许多不重视版权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就是我们身边的KTV,著作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人应在合同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使用作品应当付酬,付酬标准可以双方约定,也可以按照国标支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构成侵权,将视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tv就须承担停止侵害、删除曲库中的侵权歌曲,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版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转让的权利要经著作权人明确确认和许可;2、转让的协议需包括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范围、转让价款等具体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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