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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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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贯彻落实党、和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规定、法律法规,执行市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措施3、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5、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社会信用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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