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房屋买卖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三、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
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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