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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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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再审就是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的抗诉,或者是人民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再审一般由原审人民进行。

一、民事抗诉案件期限是多久

民事抗诉期限为三个月。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抗诉是什么意思?

民事抗诉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对人民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人民决定对人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三、民事案件申请抗诉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立案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审查

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提出抗诉的可以指令再审的同级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四、申诉是不是有时间

刑事诉讼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

民事诉讼申诉:申请再审是指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应注意的是: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当事人不服人民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原裁判具备《民诉法》第18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提起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受案人民发现原裁判符合抗诉情形的,应当提请其上一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五、错判案件了该怎么办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级人民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当然,你也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就是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院长办公室,让该自纠自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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