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法的,交涉,要求重开,不答应就找税务局诉者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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