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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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
非因工伤医疗期工资规定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综上所述,在非工伤医疗期内,与工伤医疗期的期限相比肯定就比较短了。而这一般是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进行确定的,同时在非工伤医疗期内,单位还需要实际支付职工一定数额的工资才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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