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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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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配售股份需满足组织机构健全、盈利能力可持续、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前公开承诺认购股份,并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若控股股东不履行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且原股东认购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发行人需按发行价加利息返还已认购股东的款项。

法律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拓展延伸

配股申请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配股申请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配股申请人必须是公司的现有股东,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其次,申请人需要满足公司设定的资格要求,例如持股时间要求、股份持有比例要求等。此外,申请人需要通过申请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股份证明等文件。申请人还需要支付相应的配股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流程。最后,配股申请还需获得公司的批准和认可。总之,配股申请的条件和要求是为确保申请人符合公司设定的资格标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配股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股份数量、控股股东的公开承诺和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等。若控股股东不履行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且原股东认购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百分之七十,发行人应返还已认购股东相应金额。配股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现有股东身份、持股时间、股份持有比例等,并需通过申请程序和获得公司批准。配股申请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符合资格标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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