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提供相关材料。条件包括已在常住户口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证件损坏、丢失。办理需要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免冠正面照片。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法律分析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一般需要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一、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二、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公民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当事人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满足条件: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材料包括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申请。办理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者,可申请临时身份证。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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