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与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赔偿或补偿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如果父母赠与时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所有,离婚时该财产为个人财产;若无特别说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判决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父母赠与财产的分割: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分割。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分割该受赠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分割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父母赠与时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所有,那么离婚的时候,该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让人民进行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在婚后明确归属于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而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或由人民进行判决。因此,在处理婚后父母赠与财产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归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opyright © 2019- kut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