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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可以是公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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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不能是公婆,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公婆并不在这个范畴内。

2、公婆不属于直系亲属:在法律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公婆作为配偶的父母,虽然有亲属关系,但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在个税赡养老人方面,公婆不能作为被赡养人。

3、养老责任分配:通常情况下,养老责任主要分配给子女。对于公婆的养老问题,一般由其子女承担。因此,在个税赡养老人方面,公婆的养老问题应由其子女解决,而不是由儿媳或女婿来承担。

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的项目包括:

1、费用扣除: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等。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4、捐赠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保险扣除: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个税赡养老人不能是公婆,因为公婆不属于父母的范畴,且在法律上不属于直系亲属。养老责任应由其子女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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