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1、校舍有重大安全隐患
2、发现学生患有急性传染病
3.群性中毒事件及伤亡事故
4、其他紧急情况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组织者或责任人应事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2、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
三、情况紧急时,也可以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需经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教代会上通报使用情况。
五、凡属第一条所述各种情况的,接受报告的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置,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还要及时向当地报告。凡属第二条所述各种情况的,接受报告的单位,必须在集体研究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六、对不执行本制度,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所说的“责任人”指的是负有管理责任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与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团结协作,把好财务管理关。
二.各项资金做到分户立帐,专项专用,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据相符。
三.学校各处室、各班根据需要添置物品,必须先造好计划表,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作报销用的单据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否则不予报销。或其它单据应有经手人,实物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和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单据如有涂改不予报销。
四.学校各项经费原则上不上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校长批准并限期归还才能适当借款,一次最多不能超过壹仟元,工资不在册的人员一律不能在校借款。
五.学校为学生代收的各项款项如作业本费、《中学生之友》费等,要单立科目,专项专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六.学校收费专用收据在启用前应登记号码,使用时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如有作废,应备齐各联粘贴在原处,并注明“作废”二字。
七.凡预付款项:(1)应有经手人写明原因和金额经校长签字同意后,会计方可办理汇款手续;(2)如是现金支付,需出具借条并由校长签字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
八.各项帐目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决算,作为下学期各项经费的预算依据和基础。
九.每月向校长汇报一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乱花、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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